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实施管理办法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2号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个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初(每年4月份前)完成开题报告。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0个月。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盲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6个月。
二、开题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1.文献综述
2.选题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3.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框架
4.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5.研究工作拟采用的方式、方法及需要的实验条件
6.论文的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7.论文的工作量及进度
三、开题报告会的组织、流程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申请,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论证情况审核开题报告申请,并确定是否同意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会。
2.各学位点根据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人数,组织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组织开题报告会,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分别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3名导师组成。开题报告会设秘书一名,负责详细记录开题报告内容。
3.开题报告会的程序:研究生报告——开题报告评委提问、学生作答——开题报告评委表决投票。
四、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1.开题报告结果由报告会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2/3同意票为通过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允许其在两个月内重新进行一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应重新选题且参加下一轮开题报告会。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3.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者,应重做开题报告,是否按时答辩由开题报告会评委做出决定。
五、材料整理与归档
开题报告会结束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安排开题报告会秘书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详细填写开题报告情况,并打印获准通过的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书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