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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23日 15:18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

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3号

实践环节是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下称硕士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巩固硕士生所学专业知识,把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硕士生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硕士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强化硕士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践环节的类别及要求

硕士生的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各学位点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对研究生实践环节的类别及要求进行规定,实现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的有机结合。

(一)科研实践

硕士生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将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科研实践可以是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形式。

(二)教学实践

硕士生进行教学实践应面向普通高校大中专学生或中小学生进行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形式可以是:

担任某课程若干章节或专题讲授,一般不得少于4个课时;指导本、专科毕业生论文设计;协助主讲教授批改作业,答疑解难,或习题课讲授;指导实验设计、实验报告,或组织课堂讨论;进行野外实习或指导有关教学方面的调查研究等。

(三)社会实践

硕士生应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

每位硕士生均应参加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可根据学科特点与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由导师指导硕士生选择一类参加。

二、实践环节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硕士生进行科研实践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硕士生进行科研实践应明确具体的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并根据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及取得的科研成果评定成绩。

2.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环节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及硕士生本人职业背景可采取集体实践与自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集体实践形式的学科专业由学院牵头与实践单位联系实践事宜。采取自主实践的硕士生务必在参加实践前向学院提交实践申请,获得导师和学院批准后方可以以自主实践的形式完成实践环节并获得学分。

3.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应主讲4—6课时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15天。

4.硕士生实践环节一般要求在第五个学期末前完成。

三、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及存档管理

1.学院在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时,应对实践环节的内容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硕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实践环节的内容,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提交。

3.硕士生的实践环节成绩由接受研究生实践单位和指导教师综合评定。

4.硕士生完成实践环节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实践环节的完成情况并打印硕士生实践环节考核表,经实践单位和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并存档管理。。

5.实践环节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凡未通过实践环节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资格申请,更不得参与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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